1.国内航班乘机流程:(建议最晚在航班起飞前1小时达到候机楼)
1.1.行李、换登机牌:到国内航班信息显示屏或前往问询台查询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它信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领取登机牌。
1.2.检查:准备好登机牌、有效身份证件,并交给安全检察员查验。为了飞行安全,旅客必须从安全门通过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经X光机检查。
1.3.登机:经过安检后根据登机牌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的候机区休息候机。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约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航班信息屏或注意广播提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做好准备。
2.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免费托运行李额:
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4.关于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规定:
4.1.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4.2.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4.3.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4.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八宝粥、辣椒酱;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香体喷雾、剃须泡沫;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发胶、沐浴乳等。
2.5.禁止携带登机或托运物品清单:
1)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刀具;
4)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2.6.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清单: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3. 特殊人群乘机
3.1.孕妇乘机
孕妇不足8个月(32周)的健康孕妇,可按一般旅客运输。超过8个月(32周)或不足9个月的健康孕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应在乘机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且必须是省级医疗单位以上盖章的《诊断证明书》,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不接受运输。
3.2.老年人乘机
根据民航规定,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飞机,必需要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健康证明。
3.3.婴儿、儿童乘机注意事项
3.3.1.年龄为出生14天-2周岁的婴儿在购票时需提供证明年龄的证件。
3.3.2.每名成人只能携带两名不超过十二周岁的旅客,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的,另一名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
3.3.3.飞行中需注意保护婴儿耳膜。